怀柔区园林绿化局拟投资建设“怀柔区怀九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本项目已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9日在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现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怀柔区怀九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建设单位: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境内,起点为西水峪水库和黄花城水库溢流道,终点为九渡河镇与桥梓镇怀九河河面交界处。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区河段长27.25km,面积118.5hm2。主要工程包括河流水系连通性修复工程、河流生物栖息地恢复工程、河流植被恢复工程、水面恢复及水质改善工程、节点景观提升工程等。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运、河床整理、横向连通性恢复、拦水坝改造、水陆交错带结构修复、水生植物种植、岸坡植被恢复、种植土、排水口修整、生态减渗、生态型跌水、步道、休闲广场和配套服务设施等部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主要污染物
(1)扬尘: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项目用地内渣土清除、湿地清淤、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施工现场车辆运输等过程。
(2)废水:施工期间主要的水污染源为冲洗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水。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以及物料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废渣土及废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主要污染物
本项目为生态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较小,主要为游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绿化垃圾。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场地道路硬化,施工区四周以围屏遮挡,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保持整洁,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等。
(2)施工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场地因地制宜修建沉淀池、隔油池,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全部回用;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保持清洁,不在现场进行车辆冲洗,以免对湿地水体造成污染;施工期隔油池、沉淀池等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源等。
(3)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固体弃物的处置过程中,根据需要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清运。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休闲广场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绿化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北京市和怀柔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规划用地、指标要求;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等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因此,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排放标准,加强环境管理和施工期环境监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8日~2017年7月21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等。
七、意见反馈途径
建设单位: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3号
联 系 人:穆工
联系电话:010-69643384
Email:linyj@bjh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