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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等工作;负责镇乡林业站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生态林、经济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及相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四)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监督、审批林木凭证采伐、移植、出入境运输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古树名木的保护;指导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及建设;负责申报管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
     (五)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苗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怀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怀柔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
     (七)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蚕蜂、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八)负责本区果品生产和林业发展资金的编制、申请引进工作;指导、监督、审计林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
     (九)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十一)承担怀柔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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