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2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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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审查 |
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 |
4 |
(三)决定 |
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予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
5 |
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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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给付 |
按照规定标准予以给付。 |
7 |
(五)事后监管 |
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